简述合同解除权

发表时间:2022-10-25 09:34作者:林律师

简述合同解除权

解除权是法律规定的一种权利。“解除”这个词在不同语境中被使用,因此解除在法律中的真正含义往往被忽视和区分。解除权的正确运用对合同当事人的利益影响很大,不可不重视。

掌握合同解除权的逻辑顺序(解除条件-解除权-解除行为),领会解除权就会容易些。

一、合同解除和合同终止的关系

合同解除与合同终止是并列关系,还是下位与上位的关系,学说上各有所论。《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的规定主要体现以下几点:

(一)第一款规定的诸如抵消、提存等消灭的是单方面的权利义务,而第二款合同解除是权利义务关系的消灭是双向的。

(二)第一款的法律效果发生将来消灭的效力,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而第二款合同解除的效果为《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即面向将来也溯及过去。

(三)从《民法典》第七章“合同权利与义务终止”与《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的编排体系上看,合同终止是合同解除的上位概念。

总之合同按照规定解除有合同终止的效果,其二者关系并不影响本文围绕(解除条件-解除权-解除行为简谈合同解除权的主旨。

二、合同解除条件

具备合同解除的条件只是行使合同解除权的前提。解除权从哪里来?

(一)合意解除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除合同。注意本款不是合同解除权的条件,也不是解除权的行使行为。这里的协商是一种法律行为,解除是一种效果。

(二)约定解除权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了约定解除权,是指当事人以合同条款的形式,由一方当事人在约定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享有解除权。这里关键看合同里有没有约定。

(三)法定解除权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规定了法定解除权,这里解除权条件是有法律规定的。

三、解除权

解除权是什么权利,其特征是什么?

合同解除权系形成权,依约定或法定享有。该解除权行使期间为除斥期间。当事人经过除斥期间不行使合同约解除权或法定解除权,合同解除权就会消灭。这里就要注意两点,一解除权的行使时间,即法律规定的规定具体时间及合理时间。二就是下面要阐述的解除权的行使行为,即解除行为。

四、解除行为

解除权如何行使,要有什么动作?

由于我国未采用当然解除的立法模式,故即使具备合同解除的条件,合同也不能自然解除。在解除行为的方面,合同解除权又可分为单纯形成权和形成诉权。合同解除权只要发通知到达对方就可以的称之为单纯形成权;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由法院或仲裁机构将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称之形成诉权。

五、总结

“解除”一词有时表意为一种动作,有时表意为一种效果,不混淆“解除”的不同法律含义是本文的意义。在合同解除权的理解和运用上,围绕(解除条件-解除权-解除行为)这一逻辑主线思考,把解除条件理解为来源(为什么),把解除权就是一种权利(是什么),解除行为本身就是个动作(怎么办),解除的效果就实现了。

林树青律师

资深民商事律师现为北京国标青岛律师事务所建设工程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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