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值得注意的地方

发表时间:2019-12-02 17:51

《民法总则》值得注意的地方!




导语:2017年3月15日上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以赞成2782票、反对30票、弃权21票获得通过,将于2017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虽然这一部《民法总则》对比现行《民法通则》改动的并不是很多,但其意义与变化却是十分重要的。现在为大家说说《民法总则》。




一、《民法总则》实用新法条




1、诉讼时效由2年改为3年




《总则》第188条第1款:“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的延长是对公民权利更有力的保护,虽然特殊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并没有因此而延长,但对于债权债务这一类法律关系,延长一年的诉讼时效的好处是十分明显的。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下调




《总则》第19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现在《通则》中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为10岁,不过现在的孩子是越来越早熟,很多都人细鬼大,将年龄下调也是十分实际的需求。




3、增加保护胎儿利益的规定




《总则》第16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本规定在《继承法》中有原型规定,将其列入《民法通则》中,即是将胎儿利益进一步扩大,保障胎儿的其他民事权利。




4、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总则》第111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大家的个人信息被倒卖的现象不绝如缕,希望该条款一出能改善个人信息被倒买倒卖的情况。




5、“保护好人条款”终于入法




《总则》第184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这个条款并不代表做好事无需承担民事责任,大家还是不能太过热心的去扶街边跌倒的老奶奶,毕竟该条文还有改善的空间。




二、《民法总则》的意义




  《民法总则》表面看来只是对《民法通则》的内容加以整合修改并换个名字,但其意义却是十分深远。因为一本完整的民法典就是由总则与分则说组成,与此同时完整的民法典与刑法典是一个成文法国家法律制度完善的标志,《民法总则》意味着我国将开始整合民事法律,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修补法律的漏洞,构建更完善的法律体系。闻名的《德国民法典》用了一个世纪的时间进行修订,我国也将用上70年来准备修订民法典,愿我国民法典能为我们带来更多的保护。




结语:《民法总则》将于本年10月1日正式施行,接着将会如何构建《民法典》,是十分让人期待的,但是重要的还是《民法典》将为我们带来什么法律上的权利与保护。